晴時多雲

老人住宅開發 安養銀髮歲月

2006/01/01 06:00

記者陸敬民/專題報導

「台灣的老人到底需要什麼樣的生活空間?這是一個需要再研究的課題。」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綜合規劃組研究員廖慧燕表示,先進國家早已揚棄採大型集合住宅來開發老人住宅的觀念,台灣的老人安養政策需要重新思考。

相較於台灣仍停留在郊區的大型集合式住宅思考,日本的老人住宅已走入故鄉化、社區化和小型化的發展階段。廖慧燕說,這類型的老人住宅往往只有10戶到50戶,對老人們而言,社區就在他們的家鄉,並非陌生的環境,有點類似「在宅老化」。

歐美不少先進國家則是從無障礙環境著手,擴大適合老人居住的範疇。例如,瑞典在1976年便規定,所有新建的3層樓(含)以上住宅都要裝設電梯。

美國在1988年所通過的「公平住宅修正案」,雖然主要是禁止居住環境的歧視行為,但也帶進了像是4戶以上的集合式住宅,須設有無障礙環境之類的進步措施。

英國在2000年則規定,所有的集合式住宅在共同設施部分,須規劃無障礙環境,而且適用對象擴及肢障、視障及聽障等。

廖慧燕認為,老人住宅議題裡最重要的觀念,便是無障礙化理念。除了年歲過高、重病或癡呆等老人必須由專人照護外,絕大多數的老人其實是可以自己料理生活瑣事的。如何在兼顧生活便利與生命尊嚴的情況下,提供老人們友善的居住環境,將遠比興建老人住宅來得更重要。


社區化、小型化 已成趨勢

記者沈居正/專訪

日本Sunforet老人住宅事業機構代表取締役堀井利彥應邀訪台演講,並接受本報專訪。堀井利彥當初是為了照顧母親,在中壯之年辭去目前日本知名建設公司森集團(Mori)的工作,20年來,默默經營老人住宅,從未獲得日本政府的補助,但已從1家擴展為11家,這類社區化與小型化的老人住宅目前已經成為主流。

●經營理念

老人住宅並不是純粹以營利為目的,必須要以奉獻的心態經營,最好有「義中求利」與「利中行義」的精神。Sunforet由於政府從未補助,必須負擔所有的財務支出,目前以照顧中產老人為主,尤其是年齡在75歲以上與行動不便的痴呆型老人為主。

●土地開發

老人沒有學區問題,也較沒有一般住宅社區的購物、通勤等生活環境考量,可以運用地方上的次級地段,甚至運用不良資產(AMC土地),取得較廉價的土地。

●營運人力

老人照顧必須採三班制,大型化的老人住宅大約每3位看護照料1位老人;但是小型化則以每2位照顧1位為原則。由於龐大的人力需求,對於社區失業人口的紓解與社區婦女就業等都有正面幫助。

●收費標準

老人生活費用每月依照顧的困難度收取14~20萬元,6坪單人套房每月租金依地價高低收取5~10萬元,也就是每位老人每月約需19~30萬日元(折合台幣約6~9萬元)。而日本的退休金平均每月約20~25萬日元,加上老人家原有的積蓄,大致足夠兩位老人家支付費用。不過,當老人家的配偶過世之後,退休金也跟著減半,時常造成費用不足;目前實務上則協助老人家將原有住家出租貼補老人住宅的費用。


在宅老化風氣 台灣不能忽視

記者陸敬民/專題報導

根據主計處統計,截至民國93年底止,我國65歲以上人口計有215萬人,約佔全國總人口比例的9.4%,不僅達到聯合國所定義的「高齡化社會」標準,在亞洲國家中也僅次於日本的19%和香港的12%。

因應少子化與高齡化風潮來襲,內政部在92年底前,便責成營建署與社會司,分別通過「建築技術規則:老人住宅專章」、「老人住宅基本設施及設備規劃設計規範」與「老人住宅綜合管理要點」等法規。

不過,從目前僅有極少數民間老人住宅案例,如「林口養生村第2期」和「富達老人社區」,是循上述法規申請並落成啟用來看,內政部當初的一番「美意」,似乎並未達到推動民間興建老人住宅的目標。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綜合規劃組研究員廖慧燕認為,由於「建築技術規則」限定老人住宅的容積獎勵必須用於共用設施,對業者的誘因不足,加上政府以「除弊」而非「興利」的心態規範老人住宅,對老人住宅的未來發展將造成限制。

坊間不少老人住宅動輒採大規模或高總價的營運模式切入市場,廖慧燕表示,以大型機構的概念,規劃結合醫療資源的老人住宅,對老人來說,其實是一個全然陌生的環境。

廖慧燕說,台北市政府曾做過一項統計,發現大多數的老年人均住在自宅,而且他們也希望繼續住在自宅。因此,「在宅老化」是政府與企業在開發時絕不可忽視的重要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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