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微軟Word侵權 判賠2.9億美元

2011/06/11 06:00

微軟Word軟體遭美國法院判決侵犯加拿大企業i4i的專利,須賠償二.九億美元。圖為洛杉磯E3電子娛樂展的微軟攤位。(彭博)

〔編譯羅倩宜/綜合外電報導〕美國最高法院駁回微軟(Microsoft)侵權上訴,判定微軟Word軟體侵犯加拿大資訊基礎建設(i4i)公司的專利,須賠償二.九億美元。

微軟與i4i的官司纏訟逾四年,主要是行之多年的微軟文件編輯軟體Word,在二○○三年及二○○七年版本加入了XML資料及圖像功能,i4i認為這個功能侵犯該公司專利,因而提告。

二○○九年,本案遭美國法院判決微軟敗訴,須停售Word軟體,微軟隨即移除相關功能,但仍上訴最高法院。週五宣布以八比○維持原判後,微軟須在十五天之內支付賠償金二.九億美元。除了賠償金外,未來微軟可能還須支付其他權利金費用。

微軟股價週五盤前走低○.二一%,報每股二三.九一美元;微軟表示已先行預留賠償金款項,不影響未來財報。

本案牽涉美國專利權認定標準,因此備受關注。微軟對法院主張,i4i申請專利之前,市面上即有類似產品存在,但美國專利局未考慮此點而仍核准專利,事實上其專利權應為無效。然而目前美國專利法體系要求侵權方必須提供「清楚有說服力的證據(clear and convincing proof)」來證明自己未侵權,陪審團不能考慮專利權生效前之證據,所以無法接受微軟所提門檻較低之「優勢證據(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

資訊及科技業龍頭如蘋果、思科、Google、Yahoo在過程中均聲援微軟,認為現行舉證負擔過於沈重,成功的商品往往成為劣質專利的求償對象。但生化科技及醫藥大廠如拜爾、3M因本身擁有為數龐大的專利權,贊成維持現行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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