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券商公會聯合行為挨罰!根據公平會調查,券商公會發函約束所屬會員在承辦上市櫃公私承銷案件,若收取圈購處理費,處理費不得低於承銷價款2%。公平會則認定券商公會此舉已經涉及聯合行為,昨天決議對券商公會開罰新台幣100萬元。
券商公會在民國96年一次承銷業務委員會議中決議,承銷商得視案件狀況,在詢價圈購公告及承銷公告中明定是否收取圈購處理費,如果承銷案決定收取圈購處理費,圈購處理費不得低於承銷價款的2%,隨後券商公會也將決議內容函知所屬會員。
公平會介入調查此案後發現,從民國96年3月實施此決議到去年4月為止,共有70件上市櫃承銷案件收取圈購處理費,其中有69件均以不低於承銷價款2%的方式收取,顯見多數券商公會會員均依照公會決議下限收費。
公平會發言人施惠芬表示,依據證券交易法及券商公會章程規定,券商需加入公會才能開業,公會決議對所屬會員有約束力。
施惠芬也強調,若從此案來觀察,法律上並沒有明定圈購處理費怎麼收,但券商公會卻以決議方式約束會員收取圈購處理費的下限,明顯違反公平法聯合行為規定,公平會因此決議開罰券商公會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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