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警用酒測器 去年9具不合格

2011/01/30 06:00

〔記者林毅璋、邱俊福/台北報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透露,去年度一共抽驗全台警方使用的一八二具酒測器,結果發現有九具不合格。標檢局立即在酒測器上貼停止使用單,並要求警方不得拿來酒測,須請廠商重新調校後,經標檢局再次檢定合格後才能重新使用。

據了解,這九具不合格的酒測器,分別為宜蘭縣警察局一具、基隆市警察局一具、苗栗縣警察局一具、台中市警察局二具、台中縣(合併前)警察局一具及台東縣警察局三具。

標檢局第四組組長周俊榮解釋,酒測器的感應元件功能會隨著時間而衰減,測出的結果恐會因此有所差異,因此標檢局每年例行性都對於公務檢測用的雷達測速儀、酒精測試器及分析儀進行檢定,若未經檢定合格,不得使用。

警政署表示,酒測器使用滿一年或者使用次數超過一千次,各縣市警察局都會例行性定期送檢驗,只要有不合格狀況,絕對不會拿來進行酒測,以保障民眾的權益。

警政署表示,每具酒測器,只要通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會將合格證書的影本,放置於該酒測器的箱子內,若酒測時民眾有質疑,便會將該證書影本給予查看,且每具酒測器都列管、登記,要求使用超過一千次或者滿一年,便必須定期重新送檢定,避免有酒測不精準的爭議。

周俊榮認為,以目前每年都須進行儀器檢定,外加不定時的抽測,這樣的檢測頻率應該足夠。他也強調,標檢局的檢測有國際水準,民眾可放心,只要經檢定、抽測通過,絕不會有不準確的問題。

標檢局指出,去年度亦對警方所使用的三七六具雷達測速儀進行檢定,其中有三具不合格,依規定禁止使用,但再進行抽驗時,就沒有發現不合格的現象。標檢局也表示,由於已增購檢驗設備,今年五月起亦將開始對警方使用的雷射測速儀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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