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預售屋履約保證 增不動產開發信託

2011/01/05 06:00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5月1日上路的「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內政部地政司再次行文提醒各縣市及相關單位,並增列「不動產開發信託」為履約保證方式之一,同時也確定「同業連帶擔保」的分級與擔保方式。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蕭輔導表示,去年通過的履約保證方式分為兩大選項,由消費者擇一採行,包括內政部同意之履約保證方式以及其他替代性履約保證方式共四個選項,包括「價金返還」、「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今年則再增加一項「不動產開發信託」,內容是由建商或起造人將建案土地及興建資金信託給金融機構或經政府許可的信託業者執行履約管理,工程費用則由受託金融機構依照工程進度照實支付,也就是所謂的專款專用,且規定建商於簽約時應提供「不動產開發信託」的證明文件或影本給予購屋人。

內政部地政司也明確規定「同業連帶擔保」的分級及擔保方式,分級制度依照設立年資、資本額及營業額區分為甲、乙、丙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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