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唐鋒股票今天恢復正常交易,不過其後續影響還在發酵,上週包括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同步向上市櫃公司發文,未來如果舉辦任何形式的記者會,都必須「主動」上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在記者會上提及的財務、業務資訊,否則將依法處分,等於另一個「唐鋒條款」。
由於唐鋒股價被特定人炒作,使得櫃買中心承受來自主管機關極大壓力,在唐鋒停止交易期間,要求櫃買中心提出因應之道。
據了解,上週修改的「上市櫃公司應公開完整式財務預測的認定標準」及「上市櫃公司重大訊息的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相關條文,就是因應唐鋒事件所做的調整。
今年8月初唐鋒召開記者會,會中公司高層出席,對記者大談今年公司展望,並拿出「法人」預估的每股獲利,在會場發放的新聞稿上公布。
證交所主管昨天表示,根據新修改的法規,未來上市櫃公司除了法說會外,在記者會或是以其他方式對外公布尚未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的財務、業務資訊者,將被認定為所謂的「重大訊息」,公司必須主動公布內容,而不是等到隔天記者發佈新聞後,才被證交所或櫃買中心「被動」要求提出說明。
提及未來營運 都需公告
換句話說,未來上市櫃公司甚至與記者餐敘,只要會中提及任何公司未來的營運,例如出貨量成長20%,都要依規定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公告。
另外,8月初唐鋒舉行記者會內容提及「法人」預估今年獲利數字後,就被櫃買中心盯上,8月13日櫃買發函要求唐鋒公司做財測,還給了期限,結果公司鑽法規漏洞,13日接到櫃買發函並沒有重大訊息公告,而且股價還在特定人炒作下狂飆,直到財測公告期限當天才舉行董事會,交不出財測才公告,但股價早在當天爆大量收長黑,特定人出貨完畢,接著連續數天跌停,直到最後被櫃買中心停止交易,害死一堆投資人。
因此新修正的法規內容規定,為符合「資訊對稱性原則」,上市櫃公司如果接獲證交所或櫃買中心通知應編製財測的次一個營業日交易開始前,應該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同步揭露該訊息,否則將依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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