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公平會放行/大富併凱擘 以附加13條款過關

2010/10/30 06:00

〔記者廖千瑩、呂清郎、王孟倫、劉力仁/台北報導〕富邦集團蔡明忠兄弟成立大富媒體併購凱擘等十二家有線電視案,公平會昨天破天荒以十三項附加負擔條款方式通過,明定大富凱擘的股權、董監事變動須經公平會同意,另為避免富邦金控實質掌控大富媒體,公平會也函請金管會注意大富媒體與富邦金是否有不當資金往來。

金管會表示,還沒收到公平會來函,此案也尚未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大富媒體並未動用富邦金資金,未來是否有不當資金往來,「純屬假設性問題,實在毫無意義」,但無論如何,將會對金融機構妥善監理;NCC發言人陳正倉則說,尊重公平會裁決,但NCC未來對此案如何裁決,不會受到公平會影響。

併購案還須經NCC裁決

富邦金強調,蔡明忠家族併購凱擘,為另行投資設立的新媒體公司,與富邦金並無從屬關係,不論其資金來源、公司運作及營運計畫等,完全沒揭露的義務。由於富邦金過去併購台北銀行,北市府持股十五%,因此禁止併購媒體,連帶所持股的台灣大也不得併購媒體。

蔡家兄弟換個方式併凱擘,市場壟斷疑慮仍在,公平會以附加有史以來最多的十三項條件方式通過結合案,以減低限制競爭的疑慮,並要求大富媒體在未來五年內,須每年向公平會報告,若違反負擔條款規定,最重撤銷結合。

公平會昨審理此案,討論焦點在於富邦金與大富媒體有部分股東重疊,擔心未來富邦金可能投資大富媒體。公平會發言人施惠芬說,大富媒體的股東,包括明東實業、道盈實業、紅福投資、忠興開發等公司及蔡楊湘薰、蔡明忠、蔡明興等人,同樣是富邦金股東,其中蔡家兄弟持有大富股權約十二%,為避免大富媒體與富邦金未來有不當資金往來、損及市場競爭,公平會也發函請金管會注意。

對於外界擔憂市場壟斷,公平會附加的十三項負擔條款,明定大富媒體股權轉讓給台灣大哥大或台固,須過公平會同意;大富媒體董監事、經理人,不得擔任台灣大哥大或台固的董監事、經理人,除非獲得公平會批准;負擔條款並規定,自製或代理的衛星廣播電視節目,對其他業者不能有差別待遇等。

公平會同意大富媒體併凱擘案的理由,主要是凱擘市占率廿二.三一%,結合後所控制的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未超過全國總收視戶三分之一,也未超過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可利用頻道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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