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記者/調查採訪
市面上常傳出「權利車」大優惠,上網鍵入「權利車」一詞也可發現一長串連結;「權利車」就是只能買到「使用權」但不具「所有權」的汽車,也因為不具「所有權」,權利車的車價,相當行情價的3成左右,且通常相當新,但是,你敢買嗎?
銀行業者指出,權利車的「誕生」通常是購車人向銀行貸款買了車,並以車子作為動產擔保設定抵押給銀行後,自己不用車,卻將車子拿到當鋪甚至地下錢莊典當後拿錢走人,車輛經過3個月未贖回後,可取得「流當證明」,隨後即透過中古車商等各種管道賣到市場。
因權利車已設定動產擔保給銀行,債權仍屬銀行,如果原車主不付貸款(通常如此),這輛權利車很容易就透過「抓車系統」,被銀行從全台各地「抓」回來,並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買權利車的人只能自認倒楣。
也因此,要買權利車,通常必須再花錢買一張車款相同、最好年份也相同的車牌,把買來的車牌換上,讓銀行認不出來,才能避免車子「被抓」。
所以,你應該了解,購買權利車的確是遊走於法律邊緣,一方面權利車並非「贓車」,但卻必須換牌照,只是貼上別的車牌,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只罰3600元到10800元,別無刑事責任,也不見得會被扣車,不過,一旦被偷、被擄,報警反而自曝其短,這樣的「車」,你還願意買嗎?
交通罰則輕 鼓勵遊走法律邊緣
財經中心記者/調查採訪
權利車大行其道與「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罰則太輕,導致掛著他車車牌的權利車使用人,「只違規」,但「不違法」,明顯助長權利車歪風。
有關權利車使用他車車牌行駛的處罰,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條規定:汽車牌照不得偽造、變造或矇領,並不得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
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5項也有規定,使用他車牌照行駛者,處罰新台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款;依照同一條法律,只有使用吊扣車牌、吊銷車牌或繳銷車牌者,才會被扣車,只要車牌挑得好,即使被攔檢發現,也只是繳繳罰款了事。
銀行業者痛批,冒用車牌是多麼嚴重的事,但處罰條例卻讓掛著他車車牌的權利車購買人得以輕易脫身,對於價格相當於行情價3成左右的權利車,無異鼓勵消費者遊走法律邊緣。
也因為權利車的「暢銷」,為非法地下錢莊業者的洗錢手法打開銷贓管道,形成一連串共犯結構,對於金融市場安定、對於原車主的剝削更是可怕。
銀行業者說,現金卡18~20%利率,換算每萬元借款,每天利息約5元,地下錢莊借款利率一般是每萬元30元,利率是現金卡的6倍,而這類「假購車、真貸款」所「借」的錢,換算利率更在地下錢莊一般借款之上,這些被錢逼急的「車主」其慘況可想而知。
假購車真貸款 養肥地下錢莊
財經中心記者/調查採訪
權利車在車市大行其道,熟門熟路的顧客趨之若鶩,權利車的來源「並不光彩」,有一部份更是「洗錢」行為下的產物,被債逼急的人告貸無門,只好出此下策,除了自己甘願承受之外,同時也形成銀行呆帳,卻大大地肥了地下錢莊。
權利車的洗錢步驟通常是被錢逼急的人,向銀行借不到錢,轉向地下錢莊借,地下錢莊的作法是帶著借款人去「買車」,然後再由車商業代出面為借款人向銀行辦理車貸,由於車貸是有擔保放款,銀行不會拒絕,而業代為了衝業績,也不挑客人,於是這筆交易成功後,錢就從銀行被「洗」了出來。
從此,這個借款人就成了「車主」,但這位車主其實無福消受,這輛車必須交給地下錢莊去「處分」,車子賣掉之後,只有一部份的錢交還到車主手上;但從此以後,這位車主就揹上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車貸」債務。
倒是地下錢莊很樂,因為這樁交易幾乎是無本生意,抽現金不怕倒帳,但銀行接著也會苦惱,因為很快就會出現呆帳,好不容易做到的車貸生意,轉眼間進入債權催收程序,啟動「抓車」系統,如果抓不到車,只能認栽;說到權利車,銀行業者個個恨得牙癢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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