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違反證交法 傅萁父判刑

2010/09/26 06:00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花蓮縣長傅崑萁的父親傅兆林,八十九年間擔任「凱聚公司」負責人時,涉嫌為了支撐凱聚股價,以作假帳等方式虛增營業額,造成凱聚損失,傅兆林認罪且與凱聚和解,並支付國庫三百五十萬元,獲台北地院判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三年,其餘五名被告則判四個月至一年八個月不等;均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七十七歲的傅兆林八十五至八十九年間,擔任凱聚公司董事長期間,當時公司已因經營不善收入大減,被告為支撐公司股票,未經董事會同意即私自貸款一億餘元給子公司茂凱公司,再將其中九千萬元購買凱聚股票,但凱聚股價大跌,護盤失利,造成凱聚損失。

後來傅兆林為彌補凱聚的資金缺口,與共犯胡湘麒、沈偉強等三人以聯融子公司名義,向女子鄭美玲(未到案)借款六千萬元,但支票跳票,導致聯融公司面臨被追債六千萬元,損害聯融公司股東權益,八十九年二月間,凱聚公司仍缺錢,再以凱聚子公司德和創投股票擔保向鄭美玲供款九千餘萬元,最後再以假交易方式銷帳。

八十九年間,鄭美玲也涉嫌透過假交易及不實買賣土地等方式,分別向銀行超貸,造成五千餘萬元呆帳,檢察官九十五年間起訴傅兆林及其特助沈偉強、當時凱聚總經理胡湘麒、懋邦科技負責人鄭美玲、鄭女秘書陳秀芬、鄭女友人張百亮、陳女友人趙風書等人,傅崑萁則獲不起訴處分,鄭美玲未到案,其餘六名被告均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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