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慶川、李宜儒/綜合報導〕喧騰一時的電子被動元件大廠國巨電子公司董事長陳泰銘,被控以「假併購、真炒股」方式操縱大毅科技公司股價一案,台北地檢署認定是股權之爭導致股價突漲,陳並無炒股,昨天處分陳泰銘夫婦等5人不起訴。
此外,針對陳泰銘在96年初與大毅爭奪市場上僅約1成的大毅股權時,下令國巨公司出錢買股,併購破局後導致國巨損失8億元部分,檢察官認為,陳不可能預料到此事,因此無法以背信罪究責。
國巨昨天表示,公司董事長陳泰銘先生與相關人員,先前為檢方偵辦違反證券交易法乙案,現已獲不起訴處分。另外對於外傳國巨投資大毅出現虧損一事,國巨表示,投資大毅公司股權依公司2009年第四季及2010年第一季財報結算,帳上未實現利益分別為3.3億元及2.03億元,並非外傳的虧損。
檢方發現,國巨在94年間欲投資同屬被動元件大廠的大毅科技,因此指示財務部專員謝燈灴自同年8月起,以陳泰銘的三名子女,及利用旗下的士亨、旭昌、昇泰、寰泰及國巨公司服務室蔡淑綺等人證券帳戶下單,以17至23元價格購入大毅股票。
檢方傳訊大毅負責人江財寶,他則證稱,當時在外流通的大毅股票很少,為保住公司經營權,因此高價買入也在所不惜。檢察官據此認定陳泰銘應無抬高股價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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