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建商: 地質法立法 須有配套法律

2010/05/08 06:00

〔記者林美芬/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排定五月十日審查新版地質法草案。針對最近行政院急著通過地質法來解決民怨及民眾的恐懼,建商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于俊明指出,建商其實贊成地質法立法,這對民眾乃至建商開發都有更大的安全保障,但不能只有通過地質法,而沒有其他補救措施、或是配套法律同步通過,不然,只會造成民眾更大的恐懼及財產上的損失。

勿造成民眾更大恐懼及財產損失

于俊明指出,根據政院版的地質法草案規定,政府必須公告地質敏感區,並將限制地質敏感地區的開發,屆時包括崩塌的順向坡、活動斷層帶周圍等將強制曝光,另外,未來建商若在「敏感地質區」蓋房子,必須強制做地質調查,經技師簽證安全之後,才可取得建照。

于俊明表示,這些規定都是讓人安心及安全的條文,建商們普遍贊成,但問題是,政府不能為解決一個問題,增加更多的問題,甚至對民眾造成無可彌補的恐懼傷害及財產損失。

他說,只要「地質敏感區」一公布,若民眾的房子就在裡面(都是信賴原來法令買的房子),除了產生恐懼、擔憂外,房價必然暴跌,有貸款的房子銀行很可能會要求另外再增加擔保品,甚至還有抽銀根的動作。民眾要獨自面對地質敏感區公布後的痛苦,在地質法的立法過程中,並沒有這一部分的補強或補救措施。

針對萬一被公布在地質敏感區土地補救,于俊明質疑地質調查所的說法,可以透過都市計畫法及國土規劃法來補救,就是以現有「都市計畫法」中,找到容積移轉、土地交換、減免稅捐等補償;在「國土計畫法草案」完成立法後,非都市用地也有容積移轉、價購、徵收或獎勵等補償規劃。

于俊明認為,這實在是太好笑的空中樓閣式無效安慰劑,因為,都計法中只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才適用上述的補救措施,但地質敏感區並沒有被列為公共設施中的一項、或是等同公共設施,所以法不相容,其次,國土規劃法只有草案,連立法都沒有,怎麼提補救?

于俊明舉例,這好比將人推下海中,卻在岸邊喊著,「我馬上去造救生艇來救你」一樣的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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