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博達案 葉素菲判刑14年確定

2009/11/20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昨天審結博達案,支持高等法院見解,認定博達公司董事長葉素菲連續侵占公司資金一千四百五十四萬美元(折合台幣約四億六千五百萬元),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及業務侵占、洗錢等罪,重判有期徒刑十四年確定、併科罰金一億八千萬元。

據了解,葉素菲屬重大金融案件罪犯,最高法院昨天中午評議結束、駁回葉素菲上訴後,立即發文、將判決結果通知最高檢察署,以免葉趁機脫逃海外;葉二審出庭時,仍自稱清白,但不被法院採信。

最高法院指出,葉素菲從八十八年初到九十三年五、六月間,透過操作國內外虛偽、循環交易,並勾結瑞成等公司,利用衍生性商品虛增公司營業額和獲利能力,造成博達公司財務重大損失,商譽嚴重受損,公司最後也無法營運。

其餘被告刑度:博達公司副董事長賴哲賢獲判四年、光電中心副總經理彭進坤二年、公司發言人葉懿慧二年六月、瑞成公司實際負責人鄭美玲三年十月、瑞成公司財務部主任鄭慧君三年四月。

至於葉孟川、黃駿青、陳源森等被告涉案部分,則遭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另有被告徐清雄、謝世芳仍在逃、由檢方發布通緝中;葉素菲起訴時,遭檢方求刑二十年、併科罰金五億元,判決刑度則一、二、三審皆相同。

葉素菲等被告定罪後,全案將移交士林地檢署發監執行,士檢表示,將依「防範刑事案件被告逃匿聯繫作業要點」處理,派員進行必要監控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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