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金管會要求銀行公會訂定的「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作業準則」即將實施,銀行均著手擬定自行的計畫書,以便在11月送交主管機關審閱,由於作業準則中,明確要求理財業務人員銷售商品的積極資格與消極資格,未來想要擔任理專,除了必須擁有各類證照外,更不能有犯罪前科。
新訂「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作業準則」,最讓銀行業者備感壓力的地方,在於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必須依照客戶的風險承受度,提供適合的商品;理財業務人員推介各類商品時,必須擁有相關的證照才可進行。
舉例而言,要銷售證券化商品,就得通過「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資格」、「投信投顧業務人員資格」、「證券投資分析師」中的任一項;若要銷售國內外衍生性金融商品,更得具備「期貨業務員」、「期貨交易分析師」任一資格。
同時也訂定理財業務人員及其主管的「消極性資格」,例如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的罪,經判決有罪確定,或曾有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刑責確定,尚未執行完畢、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10年;甚至曾偽造文書、妨害秘密、違反稅捐稽徵法、違反商標法、犯貪污罪、違反銀行法、證交法等相關法令,無論是否執行完畢未逾5年,都無法擔任相關工作。
銀行指出,消極性的資格部份,各銀行多少都有在注意,但沒有任何法令明文規定,未來「財富管理業務作業準則」實施,將更嚴格地注意在這一方面的要求,以確保財富管理客戶的權益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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