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舊民法規定╱儀式婚+元配無異議 符結婚要件

2009/09/09 06:00

記者項程鎮/新聞分析

王永慶究竟有幾個合法配偶?三房昨天透過律師公布李寶珠與王永慶婚宴資料後,真相可能已逐漸明朗,如三房提供資料屬實,且那時有公開的結婚儀式及兩個以上證人,就符合當時民法結婚要件,三房的配偶身分與大房一樣,同樣可均分王永慶遺產。

法界普遍認為三房李寶珠此時公布結婚資料,絕對與王文洋在美國提起的遺產官司有關,目的可能想證明,李寶珠與三房子女在王永慶遺產分配權利上,與王文洋平起平坐,依法律規定,繼承人的權利不會比大房或王文洋來得少。

不少律師表示,三房此舉無異打了王文洋一記悶棍,讓他知道不是挾有大房委託書,就能在遺產爭霸戰中獨大或勝出,也替王文洋跨海遺產官司成敗,增添不少變數。

至於我國民法明明採取一夫一妻制,為何三房還能主張自己是合法婚姻?德律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呂偉誠指出,一九八五年以前,民法親屬編對重婚姻採得撤銷制,只要後婚姻有公開儀式及證人等「儀式婚」要件,如元配未提出撤銷要求,法律上承認後婚姻成立。因此,不管後婚姻有幾個,符合上述要件,男方就可享齊人甚至多人之福。

前台北地院審判長陳博文律師提醒,一九八五年修法後的重婚,則統統無效,三房提出的婚宴資料在一九五七年發生,符合舊民法條文規定。

至於王永慶剩餘財產分配問題,陳博文說,依民法繼承編規定,如王永慶大房、二房和三房皆為合法婚姻,三個配偶可先拿二分之一遺產,剩下二分之一再由三個配偶和九個子女均分,因此一個配偶可享有廿四分之五遺產,一個子女的遺產則為有廿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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