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公設灌水 購屋白花3成款

2005/03/06 06:00

記者林美芬、沈居正╱專題報導

目前一戶總價1千萬元的住家,大約有二、三百萬元用來買社區共用的公共設施。每個月還要花費數千元,甚至近萬元的管理費;這麼高的公設比、管理費,合理嗎?

走向大樓社區,先是寬廣、豪華的大廳,眼見是令人賞心悅目的花園中庭,還有圖書室、健身房、兒童遊戲室、游泳池…,豐富的公共設施,緊緊抓住購屋人的心,「啊!住在休閒度假屋真是人生一大享受!」

不過這些都是要付出代價的!而且多達房屋總價的1/4到1/3,也就是說,買權狀30坪的房子,有25%-30%即約有7.5坪到10坪左右是和眾人一起使用的「公共設施」,換句話說,自家可以真正私人使用的坪數只有20-22.5坪;再換算成錢,1000萬房價中,有250-300萬元是付給大家一起用的「公共設施」。

除了公設比的付出之外,這些公共設施的維護也是要錢的,目前台灣各地的大樓管理費用約為每坪40-150元,看社區規模與大樓管理維護的程度而定,豪宅的大亨級維護,房屋權狀80坪,每個月要付出的管理費就接近1萬元,這1萬元幾乎可讓平價住宅負擔1個月的房貸。

政府法規 只規定最低標

營建署主任秘書陳茂春表示,政府法規只規定「最低標準」,以集合式大樓,就有停車空間、防空避難室、蓄水池、樓梯、電梯、變電室等一般屬於公共使用的規定,而且是採取低標準的規定,如果以同類型大樓來比較,就可以看到高低差。

陳茂春說,政府的規定是安全的低標規定,要住得舒服,公設比分攤就越高。他自己原先是住在舊式公寓,低公設比,但是,門對門的感覺總是覺得擁擠,在民國83年買了目前住的大樓,公設比一下子增加許多,但是,擁有中庭、寬一點的梯間、電梯、還有圖書室、健身房…等,讓他覺得生活舒適感提高很多。

但這個也不便宜,陳主秘說,以現有43坪權狀的房子,他每個月又要付6000元以上的管理費,而這些公共設施使用率越來越低,每天工作很忙碌,回到家只想休息,沒有時間、也沒有體力再運動,可是,家裡的老人家、或是其他住戶家中有小孩的家庭,使用率就相對增加,划不划算,都看個人需求。

社區愈大 分攤比例愈低

建築師王泰安說,公設比合不合理,有相對性的看法,不過,他認為,與建築案的豪華程度有密切關連,也與社區大小有關,社區越大,分攤的比例就越低,相對管理費也越低。

王泰安指出,以舊式公寓而言,只有住宅需求,公共設施只有樓梯、共有門廳,公設比自然很低,但相對而言,也會有擁擠感,有的為降低擁擠感,放寬樓梯寬度,又為了增加公寓的空間視覺美感,增加一樓門廳的寬敞,梯廳的舒適…等,公設比就在這一重重的新需求中增加。

目前市面上的公設比約是從25%一直到30%左右,但也有一些高標準的大樓達到35%左右的公共設施比率。

空間設計師張真一認為,公共設施主要是彌補住家生活機能的不足,例如,有些小套房是小單元的住宅,但還是有訪客、商務上的需求,還可以讓生活多一點舒適,公設的比率就會擴增,也就是將一部分的機能放在公共設施上來處理;也有一部分大樓社區利用公共設施來處理心情轉換,所以有交誼廳,或是其也非必要、卻是屬於某些社區單一的需求。

灰色地帶 最易產生糾紛

以公共設施比率的持分,也各有訣竅;根據官方規定,要有蓄水池的設備,有些建商就把蓄水池加一些裝飾,成了游泳池,再加上一些設備,又成了SPA,這是法規上的「灰色地帶」,每每成為房屋交易的糾紛,卻也是建築業界的常態。

在停車空間部分,官方是規定比率,在建築圖上就要呈現,但業者則採取停車位和房屋分開賣的方式,所以有買停車位的住戶,公設比高一點,沒有買停車位的住戶,公設比分攤就少一些。

又如防空避難室,也在業者的巧手下成了大型健身房、交誼廳之類的規劃,也可以相對節省公設比。

也有業者乾脆採取利用容積獎勵的部分來規劃公共休閒的部分,都可以讓休閒項目更豐富,豪華感增加。

公共設施比率分攤的划不划算,消費者可以仔細的了解,看個案規劃的部分與法規要求怎麼搭配,進一步就可以了解是不是當了冤大頭!

購‧屋‧備‧忘‧錄--公設比

「公設比」依照內政部營建署的說法,在相關的建築法規上,並無「公設比」的用詞及規定,只有「必要設施」的規定;公設比是民間習慣用語,指的是「住戶共用的公共設施佔每戶總坪數的比率」,公設比還細分為「大公」與「小公」,攸關屋主的專用面積,購屋者關心房價之餘,也應將公設比納為評估房價的考量。

大公是所有住戶共用的部份,如門廳、交誼廳、管理員室、蓄水池、機電室、圖書館等;小公則是有使用的住戶才須分攤,如住戶當層的樓梯間、電梯間與梯廳走道等。

公設比會因為產品定位、社區規模、樓層數、公設內容的差異而不同,也和建商企圖塑造低單價有關,並沒有一定的標準,也有業者操控調整的空間。但大抵上,公設比越高,代表屋主專用的面積就越少。

集合住宅社區才有公設比的問題,獨棟透天房屋是屬於單一產權,沒有持分關係,並無公設比問題;目前盛行的連棟式透天別墅社區,如有共同的門廳與地下室,也有類似集合住宅社區公設比分攤等問題。

依建築相關法令,「必要設施」包括有停車空間、防空避難室、樓梯、電梯、蓄水池、變電室、送電室…,是採取最低標準的規定。(記者林美芬、沈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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