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雙卡利率上限 政院訂十五.五%

2009/03/24 06:00

〔記者黃維助、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雙卡利率改採浮動機制案,行政院昨晚挑燈開會,考量修正民法所訂週年利率廿%上限的衝擊太大,政院決定不修民法,而於民法之外的法規架構來處理,雙卡利率上限將訂為「中央銀行短期融通利率加週年利率十二%」,目前為十五.五%,並將要求銀行落實按季審視、調整持卡人的適用利率。

朝野黨團堅持立院版本

對於行政院提出新版本,立法院國民黨團表達,堅持立法院初審版本;民進黨團批評,這是行政團隊向財團傾斜。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民法第二○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原訂約定利率上限週年利率廿%的規定,修正為約定利率超過中央銀行短期融通利率加週年利率九%,或上述約定利率合計後如逾廿%者,均無請求權,引發銀行界恐慌,行政部門也認為不可行,連日來多次密商解套之道。

金管會主委陳?指出,若要有法的規範,可由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一,授權主管機關於「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中明訂雙卡利率上限審核機制;或在銀行法第四十一條增訂相關規範銀行利率的條文。

外商銀行也展開自救之道,渣打國際商銀日前寫信給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並在信中發出「警語」,指此舉與政府推動金融市場自由化的目標大相逕庭,一旦銀行不再承作貸款,直接受害的是經常使用循環信用的高風險客戶,恐帶來反效果,可能使經濟衰退狀況更加惡化。

邱正雄昨晚召集金管會、中央銀行、法務部等部會會商,並將以上述版本與立院溝通協商,但因政院拋出的浮動利率機制十五.五%,仍較立院初審通過的十二.五%版本多了三%,陳?指出,沒有把握立院一定可以接受,但希望立委能了解整個政策形成背景。

陳?指出,考量民法也適用於其他民事法律關係所生利息之債(如股東墊款、民間借貸),顧及整體法安定性,避免對民間其他交易造成過度衝擊,行政院立場是不修正民法第二○五條的規定。

在雙卡利率上限採浮動利率機制部分,政院認為,立院初審的版本,將令原先在十二.五%以上利率可於金融體系取得資金的消費者,無法從銀行獲得融資服務,將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政院為兼顧民眾權益與銀行風險,提出上述十五.五%的雙卡利率調降版本。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