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藍鈞達/台北報導〕金融海嘯造成企業經營困難,銀行授信呆帳風險提高,銀行高層指出,考慮將來所有貸款案均要求公司負責人擔任連帶保證人,否則不予撥款。
負責人應對公司展現信心
茂德三十億元聯貸案,因為董事長陳民良不願擔任連帶保證人,因此可能胎死腹中,也讓銀行重新思考公司負責人連帶保證的必要性。
合庫副總經理周叔璋表示,其實動輒幾十億元的貸款,就算還不出來,連帶保證人也不可能代公司償還,但擔任連帶保證,對於銀行來說,是負責人對公司信心的展現。
台企銀授信高層甚至考慮,將凝聚銀行共識,將來聯貸案會要求負責人必須連帶保證後才會撥款。不過,銀行高層坦言,實際的執行上,需要多數銀行同意,否則只要有銀行不願配合,企業仍有操作空間。
銀行也知道,公司負責人不見得有資金能夠償還企業借款,所以要求連帶保證也不是為了債務,主要是希望負責人能展現對公司的信心,「如果老闆都沒信心,要銀行怎麼放手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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