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藍鈞達/台北報導〕連動債讓不少投資人血本無歸,持續發動抗爭,銀行也陸續展開積極處理,昨天近30位投資連動債的一銀客戶,前往一銀抗議,對此,一銀表示,將提供客戶產品原文契約說明書做參考,釐清中英文版本是否有翻譯上的疏失。
昨天至一銀抗議的連動債投資戶,訴求重點在一銀當初銷售時,在產品說明書上的中文翻譯與原文有所差異;一銀副總經理鄭美玲表示,這幾天將會把英文說明書發送各分行,將來如果客戶有任何疑義,可直接前往分行索取對照。她強調,目前就該行法務單位的研究,翻譯沒有問題。
鄭美玲指出,現在銀行業者都在討論要如何處理連動債客訴問題,如果要賠償,現在銀行間的共識,「必須是銀行在銷售過程中有疏失」,才可能提供賠償。
另有銀行業者認為,要全賠幾乎是不可能,一定要個案討論,因為如果銀行在沒有疏失的狀況下提供賠償,相對來說,就等於是由銀行來負起「保本責任」。基本上,保本應是發行機構對客戶的承諾,銀行只是受託機構,並且信託法31條規定,信託業不得承諾擔保本金或最低收益率,因此,銀行「不能承諾保本」;也就是說,如果銀行賠償,等於間接承認當初銀行有承諾保本,這樣就會違背了信託法31條的規定。
銀行業者強調,如果民眾有購買連動債的問題,目前金管會及銀行公會在交換意見,將來會擬出一個處理的模式;鄭美玲也說,銷售連動債每個個案都不同,很難有統一的做法,提醒民眾,應將當初簽約的中英文契約書保留,屆時再與銷售銀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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