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房事信託 買屋住家有保障

2005/07/09 06:00

記者陳品竹╱專題報導

預售屋制度,因為是看不見建物的「紙上銷售」,存在相當大的風險。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並掃除景氣低迷中消費者可能對預售屋的抗性,台中市已有業者推出「個案信託」,將土地、建築融資都做信託,萬一中途建商發生財務問題無法續建工程時,銀行也能收尾繼續將工程完成,降低對消費者權益的損害。

對台中建築界而言,過去只要個案打出「銀行履約保證」的建商,多數會遭同業攻擊是因為「財務不佳」或「知名度不夠」,才必須找銀行來「背書」,這個保障消費者的做法,反而被認為是「負數」。

但隨著房市景氣下降,及台灣整體經濟未完全起色,加上過去台中地區發生多起建商房子蓋一半落跑事件,讓消費者有很長一段時間對預售屋產生抗性,開始又有建商打出「銀行履約保證」,例如「勇建薪傳」,由於所收的訂、簽、開的錢及未來工程期款,都要專戶存在銀行,直到建商完成交屋才撥款給建商,如果建商因故無法完工,銀行會將購屋款還給繳交的訂戶。

因為在履約保證的這段時間,建商不能動用到存在銀行專戶的錢,必須完全以自有資金完工,反而更能向消費者展示公司財力,對消費者相當有說服力,與過去「銀行行履約保證」反而被視為「負數」的看法,可說完全不同。

目前建商將「銀行履約保證」更進一步做「個案信託」,總太建設在中科國安段即將推出的「香草天空」、「觀闊」兩個大樓案,這將是台中市最早的「個案信託」;生產力建設對於未來的個案也將走「個案信託」。

總太建設總經理吳鍚坤指出,房地產景氣翻轉非常快速,大樓工期大多將近兩年,預售的風險有時不是業者能預見,因此必須有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措施。「個案信託」就是非常好的方式,建商將土地信託銀行,起造人也由建商改為被信託的銀行,也就是建商是土地所有權人、銀行是管理人,建商向訂戶收取的訂、簽、開等費用及將來工程期款,都必須放在信託的銀行並專款專用,萬一中途建商無力繼續工程時,信託銀行也較易收尾,由建經公司繼續完工,訂戶權益完全不受損。

大城建設董事長賴源釗指出,「個案信託」除了保障消費者以外,對建商也有利,銀行的土、建融的成數會願意做得比較高。

生產力建設總經理張芳民則指出,建商將每個個案以信託方式切割開來,不會發生建商以案養案相互拖累的情形。

在消費者意識抬頭下,安全交易將更重視,不過根據銀行的說法,信託還可分「半套信託」及「全套信託」,所謂半套信託,就是只做土地的信託,僅能防止萬一建商財務發生問題,土地不致被執行拍賣。

至於全套信託,則是除了土地信託外,起造人也變更為信託銀行或銀行指定的建經公司,建融也由信託銀行承做,這樣消費者承擔的風險性將更低。目前承做個案信託的銀行包括聯邦、土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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