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股東如檢舉 金管會將調查

2005/06/11 06:00

〔記者陳中興、丁勻婷╱台北報導〕國票金控董事長林華德在金管會銀行局9日送達解職令前不到1小時,先向董事會提出辭呈,接著又緊急召開董事會通過自己「退休」支領退休金,過程涉及多項違法,金管會不排除發動調查。

由於林華德的解職令是重要文件,銀行局以最高規格送達,捨電子傳送、掛號郵寄,直接派人送達,且料想到可能會有「狀況」,所派的「信差」還是由1位科長級官員出馬,以便在第一時間就能解決問題。

果不其然,在這位科長抵達國票金辦公室後,收發單位居然「拒接」公文,科長一方面立即打電話向銀行局回報狀況,同時嚴令國票金收發單位簽收,簽收時間是9點22分;對於國票金拒收公文,金管會內部認為已涉及違法。同時間林華德召開董事會,在9點50分通過「董事長」退休案,更早之前在8點50分時,已向董事會提出辭呈。

金管會官員分析指出,林華德這一連串行為都足以造成他的退休案不成立;既然已經提出辭呈,又何來退休?即使退一步想,銀行局的解職令在9點22分簽收,依照行政法規,公文送達即生效,林華德在9點22分以後已不具董事長身分,則9點50分的董事會決議也就自然無效;而且,董事長是「資方」何來退休金?雖然這一連串行動顯然於法不合,但對於支付退休金一事,金管會態度相當謹慎保守;官員說,林華德支領退休金屬於公司法管轄範圍,但因為此舉可能侵害到股東權益,如果有股東出面檢舉,金管會即可發動調查。

金管會內部對葉素菲、林華德這對夫婦充滿無力感,有官員私下謔稱,「這對搶錢夫婦已經把夫妻的法律關係運到極限」。

金管會官員說,如果葉素菲的錢被法院裁定為「犯罪所得」,則林華德為葉素菲匯來的資金進行買賣金融商品,即涉及洗錢行為;但如果法院不認定這些錢是犯罪所得,則林華德即沒有洗錢問題,最多就只是夫妻間的財產移轉,沒繳贈與稅而已,金管會依據約詢結果認定林華德涉及不誠信、不正當,並據以裁定解任國票金控董事長,就法律面來看,已經將監理權責發揮到最大限度。

勞委會表示,董事長並非勞工,林華德的離職、退休條件與勞基法無關,通常此類委任經理人與公司之間皆另訂契約,但不論委任經理人自願離職或退休,都是終止委任契約,不會發生辦理退休又可申請離職等並存事由。

勞委會指出,從一般契約角度來看,契約訂有當事人的基礎法律關係,也只有契約存在,才能依循契約內容,若勞雇雙方合意終止契約,在離職生效後,何來附帶發給退休金,換言之,只有契約存續,才有領工資、退休金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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