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報稅Q&A》子女滿20歲唸國外語言學校 不可報扶養

2008/05/30 06:00

新竹市江小姐問:我的小孩前年畢業,已超過20歲,去年她有打零工的收入,今年她必須自行申報綜所稅嗎?她希望出國唸書,今年她先出國唸「語言學校」,沒有收入,身為父母的我們必須支付所有的學費與生活費,請問明年我們申報扶養她時,需要備妥哪些資料?

財政部賦稅署回答:子女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人扶養者,才可申報扶養親屬;若子女年滿20歲、未在校就學、非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就必須自行申報綜所稅。

納稅人可以申報扶養年滿20歲以上在國外留學的子女,但子女就讀的學校須經教育部認可,而且須在就讀學校完成註冊手續,領有學生證,也就是具有正式學籍、且依學校行事曆至校上課的全修生;申報時須檢附當年度的繳費收據、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影本或在學證明書等證明文件。

不過,年滿20歲的子女若就讀未經教育部認可的中國地區學校,或是不具有正式學籍的國外「語言學校」,則不能申報扶養;因此,江小姐的小孩今年如果只在國外唸語言學校,沒有在國外學校完成註冊手續、取得正式學籍,則明年申報綜所稅時,就不能申報扶養。(記者鄭琪芳/記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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