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父母無所得 子女可報扶養

2008/05/21 06:00

Q1:彰化縣黃小姐問:父親47歲,薪資27萬元,母親46歲,無收入,子女則是22歲,薪資60萬元,母親是否可由子女申報扶養親屬(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還是需要其他條件或證明?

Q2:台南縣吳先生問:我爸爸未滿60歲,但有薪資所得約八萬,可以申報扶養親屬嗎?我媽媽未滿60歲,無薪資所得,是否可以單獨申報扶養媽媽?

A:財政部賦稅署回答:父母屬於直系尊親屬,只要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沒有謀生能力,受納稅人扶養者,即可申報扶養親屬。

至於所謂無謀生能力,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二、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等,獲醫院證明;三、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除了免稅所得者外,當年度所得額未逾免稅額7.7萬元者(應檢附非屬免稅所得者的證明文件)。

黃小姐的母親雖未滿60歲,但無任何收入,因此可由子女申報扶養;吳先生的母親無薪資所得,若其他收入也是零,也可由子女申報扶養;至於吳先生的父親,其薪資所得與免稅額差不多,若吳先生的父親除了薪資所得外沒有其他收入,應該也可以申報扶養。國稅局對於申報扶養直系尊親屬,通常會從寬認定。

(記者鄭琪芳/記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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