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父母有所得 子女仍可申報扶養

2008/05/08 06:00

一、桃園縣娟娟問:公公現在仍在工作,與婆婆年齡皆在60歲以上,以往他們兩人都自行報稅,且申報時都使用標準扣除額,我先生是獨子,請問他們可以跟我們一起申報綜所稅嗎?

二、台北市林小姐問:如果我大哥申報扶養父親,但忘了申報殘障扣除額,可否由其他子女申報父親的殘障扣除額?重聽的殘障證明要如何申請?

財政部賦稅署回答:父母屬於「直系尊親屬」,根據規定,「直系尊親屬」只要年滿60歲,即使有收入,也可以由子女申報扶養親屬,一起申報綜所稅,但受扶養親屬的所得也要合併申報。

但由於我國綜所稅採累進稅率,若父母所得較高,可能還是由父母自行報稅會比較有利,納稅人報稅前最好先試算一遍,再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申報方式。

父親若由長子申報扶養,其免稅額及扣除額都只能由長子申報,不能分由其他子女列報,若長子漏申報殘障扣除額,可以申請補報更正。

另外,申報殘障扣除額須檢附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殘障手冊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記者鄭琪芳/記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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