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半數毀諾者 恐直接更生清算

2008/04/01 06:00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本月將正式上路,針對前年22.7萬名已通過卡債協商的債務人,銀行公會預估,其中半數已「毀諾」的債務人,多數因有重病、非自願性失業等理由,恐將直接走向更生、清算途徑;但依照規定,22.7萬名債務人,並無法再次參與前置協商平台。

銀行公會上週舉行理事會,通過消債條例前置協商的六大受理對象,包括「未曾參與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曾參與債協機制卻未成立」、「曾參與債協機制但已結清」、「曾申請前置協商但被視為自始未開始,遭退件後六個月」,以及「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月營業額未達20萬元營業活動的自然人」。

至於前年曾參與債務協商且通過協商的22.7萬人,則是此次前置協商機制明確排除的對象,銀行公會指出,這是為了避免鼓勵當初通過協商的3,300億元債權,因為希望參與前置協商而大量毀諾,因此設立的門檻。但如果債務人還款困難,僅能與銀行進行「個別協商」,協調是否可以調降每月還款金額。

不過,當初通過債務協商的22.7萬人,至今已有五成毀諾,其中不少毀諾者是基於重病、非自願性失業等因素,吳清文表示,這些「有特別情況」的毀諾者,將可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在毀諾的11萬餘人中,比例將不在少數。

但信用卡業務委員會主委李懿哲提醒,聲請更生、清算程序的代價,遠高於前置協商或債務協商,除了債務人的生活與消費會受到限制,未來高達121種涉及「誠信」、「社會公正性」的職業都無法擔任,即使已經擔任或取得資格,也將立即喪失資格或解任,提醒債務人務必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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