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4理由 禁止Grab併購foodpanda台灣案
Uber持股Grab成致命傷 稀釋股權等承諾未被認可 但未來仍可再提申請
公平會禁止Grab併購foodpanda台灣案。圖為公平會發言人辛志中。(記者歐宇祥攝)
〔記者歐宇祥/台北報導〕公平會昨日正式決議,禁止外送平台Grab併購foodpanda台灣。公平會發言人暨委員辛志中表示,因台灣外送市場由UberEats與foodpanda兩大業者主導,Uber又有Grab持股,若本次併購案通過,可能產生限制競爭的效果,對市場有不利影響,因此禁止其結合。
辛志中說,台灣外送市場是兩大業者主導的雙占市場、新業者進入門檻高,若本案成功結合,Grab將取代foodpanda成為UberEats在台灣的主要競爭對手;但Uber持股Grab約十三.一%、表決權則占三.九%,Uber長期擔任Grab董事等狀況,都會降低Grab與UberEats在台灣市場競爭的誘因,其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大於結合後的經濟利益,為主要的否決原因。
foodpanda台灣已兩次出售
業界憂若倒閉 將致自然獨占
他解釋,公平會認為Uber有必要降低或出清對Grab的持股,並多次與申報人就可能的結合矯正措施進行討論;Grab也提出稀釋股權、限制Uber人員擔任董事、限制敏感資料交流等承諾。但最終公平會仍認為,無法確保承諾能實質有效執行、也不足解除限制競爭疑慮,因而正式否決此併購案。
不過,近年foodpanda台灣兩次出售,加上Uber併購foodpanda母公司Delivery Hero,產業人士擔憂未來foodpanda可能倒閉,導致「自然獨占」。辛志中則說,公平會審議單一結合案對目前市場競爭的影響,不會以預測作為審議考量。
辛志中也說,根據《公平交易法》規定,只要事業符合法律規範之申報門檻,並沒有限制同樣的申請人不得再次提出申請,意即Grab、UberEats同樣得以再次申請併購foodpanda,端賴業者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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