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物屋頂裝設光電,傳出擬調整門檻,僅限制公有建築與工廠才需要加裝屋頂光電。(業者提供)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新建物屋頂裝設光電討論逾二年半,內政部今年初預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但傳出擬調整草案門檻,僅限制公有建築與工廠才需要加裝屋頂光電,遭環團痛批新設光電效益恐剩原先的一成;光電發展政策的主管機關經濟部表示,尚未收到調整草案,但盼維持「有共識」原案。
強制新屋、舊屋改建都要裝設光電,是經濟部能源署參考德國柏林太陽能法規定,立法院在二〇二三年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內政部今年二月預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規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物的建築面積若達一〇〇〇平方公尺(約三〇〇坪)以上,規定屋頂需設光電,包括集合住宅、透天等型態都納入,但宗教殯葬類、危險物品類、受光條件不足以及個案因素等四類建築可除外。
內政部十月底還稱最快今年底公布,但內政部長劉世芳之前在內政委員會備詢時表示,草案相關細節還要再與經濟部討論,且透露屋頂光電會先從公有建築、大型工廠開始,尚未涉及一般民間住宅或商辦;消息傳出,引發光電業、環團等質疑屋頂光電政策將大轉彎。
相關人士分析,過去公有建築做為示範,屋頂可設光電的都已設置,大型工廠更可能要負擔用電大戶條款義務,屋頂光電該蓋都蓋,或出租屋頂獲取租金收益等;若草案真的調整,幾乎已無建物屋頂可蓋,環團評估,新設量恐只剩下原草案的一成。
環團懷疑政策轉彎與興建成本有關。根據官方、環團等試算,三〇〇坪約配置五十kW光電設備,成本約需三至四〇〇萬元,實際占整體建築造價不到一%。
經濟部表示,草案若有意調整,應會尋求經濟部討論,且草案也確實經過二年多討論,經濟部立場當然希望可維持當初共識。
截至今年十月底,我國光電設置量僅十五.一GW,距離明年目標二十GW還有一大段空間,先前的光電三法已形同封殺地面型光電,遭業者痛批是「化療法案」,若屋頂光電又限縮,對推動光電無疑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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