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條例修正草案要求房東若要漲租金,須提前半年告知,而續約租金漲幅要以房租指數年增率來設定。(記者徐義平攝)
保障3年租期 續約漲租不得超過當月房租指數年增率
〔記者鍾麗華、徐義平/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除拍板「婚育宅」加碼措施外,也將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將在九月底把修正草案送到行政院,未來房東若要漲租金,須提前半年告知房客,且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通知當月的房租指數年增率。
拒房客申請租金補貼 房東將挨罰
租屋若糾紛 政府將提供免費調解
內政部將提出租賃條例修法,包含保障三年租期、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通知當月的房租指數年增率、若房東拒絕房客申請租金補貼與遷入戶籍將受罰;另租屋若有相關糾紛,政府將提供免費調解。董建宏表示,本月會積極與外界溝通,預計九月中提內政部部務會議討論,修正草案月底提報行政院後,再請立法院審議。
董建宏解釋,修法將要求房東若要漲租金,必須提前半年告訴房客,且租金漲價比率要以通知當月房租指數作為漲幅依據,相關公式會在與外界溝通後訂定。對於要求租約保障三年,董建宏說明,房客享有訂約及續約合計三年租期,主要是社宅一次租約也是三年,延長再加三年,希望租屋權益與權利是同步的,房東、房客在租屋第一年若相處愉快,續約就是兩年。
但房仲業者質疑,要求租約保障三年,可能會影響部分不是長租房東的意願,例如打算一年後出售或者換屋的房東就會受到影響;另長期以來房租指數年增率都偏低,且租金調漲有市場機制,供需關係自然會決定租金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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