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敵意併購鬆綁?彭金隆:檢討董事會同意要件

2025/08/01 05:30

金管會昨召開金控法修法公聽會,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提出修法三點主要考量。 (記者羅沛德攝)金管會昨召開金控法修法公聽會,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提出修法三點主要考量。 (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六月預告金金併修法,關緊「敵意併購」大門,引發業界不少議論。金管會昨召開修法公聽會,面對立委質疑如此等同讓經營不善、公司治理差或過低持股的大股東,永遠可高枕無憂?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坦言,有關「投資方需取得被併購方董事會未反對決議」的要件,在實務上執行有困難,因此將重新研議,以求在市場穩定與制度彈性間取得平衡;這被業界解讀為金管會將有條件放寬。

希望公開收購 現金一次購足

彭金隆強調,金管會成立後有超過60個金融整併案,但自2018年相關規定通過後,沒有一家是透過公開收購完成整併,此次修法有三點主要考量,一是金控公司不能做財務性投資,因依照《金控法》規定,金控若要進行投資,必須取得25%的控制性持股,這是法律明定的要求。

二是全現金收購,他解釋,這是為了明確區隔《金控法》第26條(換股合併)和第36條(公開收購)在公司治理程序上的差異;當時訂定第36條的本意,就是希望公開收購能「一次購足」、並採全現金方式。

三是董事會不反對要件的調整,彭金隆說,在《金控法》第36條中規定,公開收購方需取得被併購方董事會不反對、或取得過半控制性持股或合理說明,「這在實務操作上確實有困難」,這部分金管會將會調整,並徵詢各界意見,研擬更可行的條件設計方式。

貿然啟動收購 影響金融穩定

彭金隆強調,金融整併的理想目標,並非為了併購而併購,更不是單純追求規模擴張,而是要產生實質的「綜效和經濟效益」;若併購方無法提出明確的整併規劃與充分把握,貿然啟動收購,反而可能對市場造成困擾,甚至引發信心動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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