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罐裝無糖飲料未來有望免徵貨物稅。圖為台北市一處超市賣場架上陳列琳瑯滿目的罐裝飲料。(中央社)
立院初審通過:錄影機、錄音機和電唱機也在列
〔記者劉宛琳、鄭琪芳/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了國人健康,推廣無糖飲品,朝野立委一致決議「飲料無添加糖者」(罐裝飲料,非手搖飲)免徵收貨物稅;另將彩色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從課稅項目中取消。
一年稅收損失約16億
財政部初估,罐裝無糖飲料及四類電器免徵貨物稅,一年稅收損失約十六億元。
貨物稅條例第八條原條文規範,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純天然蔬菜汁免稅;修正條文新增設廠機製之「飲料品無添加糖者」免徵貨物稅(原稀釋天然果蔬汁收取八%,其他飲料十五%)。
財政部官員表示,去年罐裝飲料貨物稅約三十七億元,根據產業公會估計,無糖飲料約占四成,一年稅收約十四.八億元;至於無添加的瓶裝水及氣泡水,目前不課徵貨物稅。
在電器類方面,修正第十二條,其課稅項目拿掉彩色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手提卅二公分以下免稅)、錄音機,未來都可免徵貨物稅。至於音響組合和電烤箱等家電產品,由財政部在一年內檢討是否免徵。
財政部官員指出,目前彩色電視機、錄影機課徵貨物稅十三%,電唱機、錄音機稅率十%,但因替代性產品日新月異,這些電器產品愈來愈少,去年稅收僅約一.二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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