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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拖延審查 卻控中火無照運轉

2025/06/04 05:30

中火、興達爭議釋疑中火、興達爭議釋疑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台中市府指控中火五部燃煤機組沒有地方政府許可,是違法發電;台電董事長曾文生昨澄清,台電均有提出申請展延,目前還在中市府審查過程,台電依法可按「原證」操作。台電無奈地說,是中市府遠超過法定審查期限,帶頭違法卻反控電廠「無照運轉」,誤導社會大眾。

中火共有十部燃煤機組,其中二、三、六、七、十號機組遭點名無照運轉。曾文生解釋,六、七、十號機的操作許可證於去年底屆期,台電依法在去年九月申請、繳費,中市府並完成現勘。依《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繳費後三十五日內完成實質審查,必要可延長三十日;台電指出,申請展延至今已九個月,是台中市府後續審查延宕。

至於中火二、三號機的操作許可證在二○二○年被中市府廢止,但此處分已被當時的環保署撤銷,環保署同年函文並載明「回到處分前之展延審查狀態」,即中市府審查延宕超過五年,明顯違反法規。

台電指出,依《空污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如申請展延後,因主管機關審查未完成,於許可證屆滿後依「原證」內容合法操作。台電依法行政並努力穩定供電,市府不審查反指無照,是誤導社會大眾;曾文生也補充,若台電無照操作,是違法行為,應該要被處分,但台電迄今「沒有收到任何裁處」。

至於興達燃煤三、四號機,台電預計今、明年底除役。曾文生昨也還原真相,因應興達新燃氣機組更新計畫,台電在環評時,主動承諾除役前會減少使用,去年起第一、四季已不運轉,今年起轉為「備用機組」,在備轉率低於八%才啟用,每部機一年以七二○小時為原則。

他強調,興達與台中不同的情況是,高雄市府在五月二十三日的裁處中,有明確提出台電若有不同意見,可於三十天內提出訴願;至於是否提出,台電還在評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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