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虛擬幣交易漏報所得 去年查獲1.3億

2025/01/14 05:30

截至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止,國稅局共查獲虛擬貨幣交易短漏報所得額一億二九一九萬餘元。(路透資料照)截至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止,國稅局共查獲虛擬貨幣交易短漏報所得額一億二九一九萬餘元。(路透資料照)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加密貨幣狂飆,課稅問題引起關注。根據財政部提交立法院「加密貨幣所得課稅規定」報告,個人或營利事業買賣虛擬通貨,應計算交易所得課稅;根據財政部統計,截至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止,國稅局共查獲虛擬貨幣交易短漏報所得額一億二九一九萬餘元,補稅及罰鍰共三四○三萬餘元。

財政部說明,個人或營利事業買賣「具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其交易損益屬「證券交易損益」,停徵所得稅;但營利事業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最低稅負制)的規定,將損益計入基本所得額。

另,個人非經常性買賣「非屬證券性質」虛擬通貨的所得,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營利事業則應以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計算損益,併計所得額課徵營所稅。

財政部指出,各地區國稅局將個人或營利事業利用虛擬通貨線上交易平台進行交易列為查核項目之一,依通報及蒐集資料,函查所得人或蒐集線上交易平台業者相關資料及交易明細,核定所得及補稅。除現有課稅資料蒐集方式外,國稅局將配合新興交易型態,持續滾動檢討資料蒐集方法及範圍,以提高查核效能。

財政部表示,鑑於虛擬通貨交易具匿名、跨境及不易追蹤的性質,具有較高的洗錢及資恐風險,國際間許多國家均強化監管規範,金管會預計今年六月前研提「虛擬資產管理專法」草案函報行政院,財政部將密切關注作業期程,並參酌專法內容,強化虛擬通貨交易的課稅資料蒐集機制,掌握稅源,以遏止逃漏及維護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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