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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日合作告吹 力積電︰僅備忘錄沒簽約

2024/10/23 05:30

力積電與日本SBI合作破局,董事長黃崇仁(左)親自說明,雙方去年僅簽為期一年合作備忘錄,不具法律效力。 (記者洪友芳攝)力積電與日本SBI合作破局,董事長黃崇仁(左)親自說明,雙方去年僅簽為期一年合作備忘錄,不具法律效力。 (記者洪友芳攝)

指SBI對「連續量產10年」未提詳細營運計畫 無法評估投資

〔記者洪友芳/台北報導〕針對與日本金融集團SBI合作在日建廠案告吹,遭SBI社長指責沒誠信。力積電董事長黃崇仁昨出面喊冤,指雙方去年僅簽為期一年合作備忘錄,不具法律效力,「沒有簽約哪來違約問題,也沒有誠信問題」;他還說SBI始終沒有提出詳細營運計畫,力積電無法評估投資,且今年初才得知日本政府要求力積電需為共同申請人,擔保新廠連續量產十年,才能申請政府補貼,力積電擔心有違法疑慮,只好放棄合作案。

黃崇仁澄清 否認有誠信問題

力積電昨召開法說會,黃崇仁說明,去年六月兩家公司簽署MOU,最後選定在宮城縣仙台市投資建廠,力積電雖有意協助建廠,技術授權費用轉為投資日本晶圓廠,但SBI始終沒有提出詳細籌資、財務、行銷等營運計畫,力積電無法評估。

他說,SBI表示去年就向日本政府申請補貼,但遲至今年一月十八日才告知,補貼申請要求新廠必須連續量產十年以上,官方要求力積電需為共同申請人;因有違反台灣證交法的風險,今年八月十三日,力積電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評估此合作案,當晚並轉告SBI北尾董事長,力積電主管也分別前往經濟產業省、宮城縣政府,當面說明董事會的決議過程。

黃崇仁強調,因承擔保證新廠連續十年量產,​SBI又未能提供詳細營運計畫供評估投資,基於這兩大因素,力積電只能終止整個合作建廠及投資評估作業。

建廠成本高 為台灣3~4倍

他直言,「半導體業在台灣還是比較有成本競爭力」,他這次深入了解,日本建廠成本很高,同樣生產規模量是台灣的三到四倍之多,「成本高得嚇死人」;SBI的新廠產能僅二萬片,不具規模,目前成熟製程面臨中國晶圓廠殺價競爭,以後即使新廠獲日本政府補助,營運壓力很大,恐將無法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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