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廣告平台適用打詐專法,必須負擔防詐義務。(法新社)
有風險、使用者達標 即適用專法
〔記者徐子苓/台北報導〕數發部近日預告「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台計算基準」草案,符合兩大條件的網路廣告平台:有刊登詐騙廣告的風險、我國每月獨立訪客數超過人口五%(約一一七萬人),即適用打詐專法,必須負擔防詐義務。經過七天預告期後,數發部會蒐集意見,預計九月底上路實施,未來也會公告業者名單;預料Google、Meta、LINE都會入列。
俗稱「打詐專法」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七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規定「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須配合防詐,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最高可處一億元以下罰鍰。相關部會力拚在年底前訂定子法,而數發部首先處理的是盤點哪些廣告平台適用,「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台計算基準」就是其中一個子法。
數發部參考英國《線上安全法》,明定適用打詐專法的網路廣告平台,必須符合兩大條件:第一、平台有被利用於刊登詐騙廣告的風險,第二、我國使用者占比,以平台上我國每月獨立訪客數大於人口總數的五%來計算。根據數發部統計,目前有超過一百家業者符合五%的條件。
如何評估平台被刊登詐騙廣告的風險?數發部表示,將參考國內可信的官方資料,例如內政部警政署一六五全民防騙網通報的高風險業者、平台業者刊登違法投資廣告的統計資料等,並會視情況邀請專家學者共同判斷。
據了解,目前同時符合兩條件的平台包含Google、LINE、Meta,而Dcard、TikTok、蝦皮符合用戶數超過人口五%的門檻,但是否被納入,仍要數發部和專家學者研判。官員強調,盼能打擊詐騙廣告,但也不希望扼殺數位經濟新創產業,因此會盡力從中求取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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