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上市櫃董事會 涉利益關係者須迴避

2007/11/07 06:00

〔記者梁世煌/台北報導〕未來上市櫃公司召開董事會討論議案,具有利害關係的董事在場「監督」的情況將被禁止,金管會昨天公佈「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修正草案,要求與議案具有利害關係的董事必須迴避參與會議討論,以免影響表決。

由於目前有包括台新金與彰銀在內的多項合併案正在進行當中,金管會此一新規定是否會影響合併企業雙方召開董事會的難度仍有待觀察。

根據新修訂的「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6條,公司董事會所討論的議案,若與董事會成員自身或其代表的法人有利害衝突者,為避免影響其他董事會表決,該名董事應予迴避。

根據了解,舊版的董事會議事辦法僅規定,與會議討論議案具有利益衝突的董事,可出席該場董事會但不得參與討論與表決,但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過去曾經發生公司董事雖未參與討論與表決,但由於該名董事在場,在表決當時反而形成「變相監票」的情況。因此,金管會決定將該條文再進一步嚴格限制,將與議案內容有利害衝突的董事請出會議現場,以落實公司治理的精神。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台新金與彰銀的合併案正在緊鑼密鼓的進行,由於台新金已擁有彰銀董事會過半席次(八席),因此此一新規定是否影響台新金在彰銀董事會中討論合併事宜時的合法性,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

企業合併討論不受影響

不過,張秀蓮指出,有關企業合併的規定,企業併購法第18條已有合併雙方在討論合併案時無須迴避的規定,因此,若合於企併法中的相關規定者,則上述董事會議事辦法的限制自可排除,台新金與彰銀的合併談判並不會因為此一修正案而出現談不下去的窘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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