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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挪用永豐金資金放款買上海大樓 何壽川 二審加重判8年8月

2024/08/28 05:30

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被控挪用永豐金資金放款買上海大樓,二審高等法院昨改判加重為八年八月。(資料照)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被控挪用永豐金資金放款買上海大樓,二審高等法院昨改判加重為八年八月。(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歐宇祥/台北報導〕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七年前被控於董座任內主導挪用集團子公司的資金進行私人投資,陸續放款二九○○萬美元(約新台幣十億元)給三寶建設集團去投資中國上海「一七八八大樓」;台北地院一審依證券交易法之加重特別背信罪將他判刑八年六月,二審高等法院昨改判加重為八年八月。仍可上訴。

何壽川:繼續上訴 捍衛清白

對二審判決,何壽川昨發表聲明表示遺憾,強調將繼續上訴,捍衛清白。何壽川委任律師余明賢在聲明指出,永豐餘等公司對該大樓的投資是經專業評估,何並未參與,也未收受「不當利益」,且相關公司也無任何損害;高院認定何壽川挪用資金以填補三寶集團收購股權的資金缺口,實屬錯誤。

檢方起訴廿人,其中六名主要幹部一審、二審都被判須入獄之刑,二審除了何壽川加刑二月,時任永豐餘董事長邱秀瑩也加重判處四年十月(一審四年八月),其餘都維持一審刑期,包括永豐餘土開部經理張金榜四年六月、法務主管詹舜翔四年、元太科技前董事長劉思誠三年五月、三寶集團財務經理王玉玲三年七月。

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通緝中)的妻子廖怡慇判刑七月,何壽川的特助陳佳興、永豐租賃董事長游國治維持無罪。

判決指出,何壽川以個人的海外公司資金,投資三寶建設李俊傑開發的上海一七八八大樓;後來李欲取得共同開發者美林證券擬出售股權,何指示永豐租賃、永豐餘、元太科技提供金援,並將資金充作個人出資以分潤,致使永豐餘等公司遭受損失。

一審認定何壽川違反忠實義務,挪用永豐金的資金於私人投資,損害永豐金利益逾億元,觸犯證交法加重特別背信罪,二○二○年十一月將何判刑八年半。金管會也於本案爆發後,拔除何壽川的永豐金董事職務。

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昨認為,一審錯誤未將何壽川、邱秀瑩論以財報不實罪的想像競合犯,因此將二人各加刑兩個月,其餘共犯大多維持原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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