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者呼籲車主加保「第三人超額責任險」,分散理賠風險。(資料照)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車險中的第三人責任險理賠率爆表,逼得產險業者提高車險費率。但業者示警,因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求償意識高漲,加上高價車比例越來越高,國人投保的第三人責任險保額幾乎不夠賠,除了應在經濟能力許可範圍內,加保「第三人超額責任險」、拉高第三人財損保障金額,也必須增加「第三人失能」保障,才不會在不幸發生事故後賠到「傾家蕩產」。
應加保第三人超額責任險、失能增額險
業者指出,一般車主買新車初期,多有完整車險規劃,因投保甲式或乙式任意車險,業務員多會同時規劃「第三人責任險」,因任意車險僅保障自己愛車,但發生交通事故後,若可歸責於駕駛人過失,造成車外第三人死亡(體傷),超過強制險理賠範圍的賠償,以及造成第三人的財物損失,就得由「第三人責任險」來支付。
第一保指出,因駕駛人過失造成對方身故,求償金額有越來越高的趨勢。一般車主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每人體傷三十萬元、死亡或失能每人三○○萬元,發生事故後衍生的醫療費用,只要在強制險每人傷害醫療二十萬元、死亡失能二○○萬元的額度內,就不會啟動第三人責任險的理賠;若對方身故求償五○○萬元,差額的三○○萬責任險還能支應,若法院判賠六○○萬元,差額的一○○萬元就得由肇事駕駛人自負,況且有時事故的傷者或死者還不只一人。
同樣情形也發生在「第三人財損」。新安東京海上產險舉例,一般車主投保第三人財損,保額多為單一事故三十萬或五十萬元,若撞到賓利或勞斯萊斯,車價不但千萬元起跳,甚至高達二、三千萬元,根本不夠賠,對一般民眾而言,將因此而「傾家蕩產」,因此多建議加保「超額責任險」,當不幸面臨巨額賠償責任時,得以分散風險。
保險法權威律師劉北元更提醒,除了「超額責任險」外,駕駛人更不能輕忽發生事故導致對方「失能」的風險。所謂的「失能」是指「勞動能力減損」,實務上,經由法院委託醫師專業鑑定後,判定為失能的賠償金額,恐比死亡理賠高數倍,提醒車主投保,一定要考慮「第三人責任險失能增額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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