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國民黨團原提出修正電業法,要求電價審議結果須經立院同意,但未獲朝野共識。(資料照)
電業法三讀 明定審議會民間專家學者不得少於一半
〔記者陳政宇、林菁樺/台北報導〕立法院國民黨團原提出修正電業法,要求電價審議結果須經立院同意,但未獲朝野共識。經協商後,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藍綠白三個立院黨團共提修正動議的「電業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案」,明定電價審議會之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盼審議過程更專業多元、公開透明。
今年四月電價調漲後,藍白黨團先是通過停止調漲電價決議,但行政院強調須依法遵守電價審議結果並執行;國民黨隨後提案修法,要求電價審議結果須經立院同意。國民黨團原提案指出,電價的變動對全國消費者物價指數及全民可支配所得影響至鉅,然而過去電價之調整,均由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所做決議,其決議內容無須經最高民意機關監督而直接施行,恐造成行政機關濫權;國民黨團草案條文增訂,「審議會之決議,應於一個月內送交立法院審議後實施」。
在藍白聯手下,此案並於五月初逕付二讀,引發軒然大波,除民間發起「反對電價淪為政治操作,電價審議應回歸公正與專業」連署聲明外,經濟部也一再強調,審議會決議再送立院審議將產生「重複審查」,且凍漲最終是全民補貼用電大戶,也影響新電源開發及電網強韌建設。
由於朝野始終沒有共識,昨三黨團協商後共同提出修正動議條文,刪除國民黨團草案前述內容,新增「審議會之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審議方式及其他應注意事項,應基於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另,現行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電價、收費費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及核定,「得」邀集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召開審議會。修正動議將其改為「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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