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921前建物更新,行政院會今天擬通過「都更條例修正草案」。(資料照)
政院今拍板 實施容管前已興建完成或已申請建照之合法建物都適用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花蓮○四○三強震後,各界關注老屋都更議題,為加速九二一前建物更新,行政院會今天擬通過「都更條例修正草案」,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從現行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放寬為已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築物也可適用,據了解,約有一、二十萬件老屋受惠。
現行都更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限制實施容積管制前「取得使用執照」者才可以選用原容積認定;未來修法後,「已興建完成或已申請建照之合法建築物」,也可適用原建築容積計算。
北市一九八三年起實施容積管制,全台則自一九九九年全面實施;內政部指出,考量容積實施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且多為九二一大地震前建造,以現今建築法規標準而言,恐有耐震不足的疑慮,因此修法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從現行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放寬至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築基地也可適用。
內政部表示,盼透過增加改建誘因,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都更的意願,並達到提升建築物與民眾居住安全目標。修法也明定條例修正實施前,同時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亦得適用原建築容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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