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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投資公建》壽險業建言:釋出穩定收益案源 強化政策一致性

2024/06/23 05:30

壽險業有興趣參與的公建類型,以再生能源和永續發展相關為主。圖為高雄永安區漁電共生案場。(高雄市海洋局提供)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壽險業者強調,壽險資金來自保戶,投資必須追求長期穩定收益,可承擔的投資風險有限,但因公建開發過程得面對興建成本、政策風向、地方與環團抗爭等變數,若延宕勢必造成預定報酬率不如預期。業者建議,政府可先釋出已持有且具穩定收益案源,降低先期開發風險,另強化中央與地方政策的一致性、鼓勵公建不動產證券化(REITs)等。

中央地方不同調 工程風險增

業者直言,以綠能為例,中央與地方政府或民意機關可能不同調,且地方員額不足,也導致行政審批作業拉長,造成案場開發時程延宕,例如焚化爐、天然氣電廠,地方上多認為是嫌惡設施,常引起環團及地方群眾抗爭,導致工程風險增加;壽險業在乎的是長期且穩定的現金流量、出售價格及投資報酬率等合理性,且開發商或工程承攬廠商的過往實績等,也是投資評估因素之一。

法規與程序也影響壽險資金投入,因公建項目涵蓋廣,可適用項目須逐一確認,內外部法遵單位得先投入大量人力及時間;加上單一公建投資金額較高,還得取得主管機關核准,也影響壽險業者參與公建的意願。

壽險業有興趣參與的公建類型,以再生能源和永續發展相關為主。包含太陽能、風能、小水力、地熱、生質能等再生能源電廠,因此類公建有政府能源轉型政策支持,在收入面又有台電或企業的購售電合約保障;此外,廢棄物處理廠、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廠等循環再利用項目等,也是可考慮投資的公建項目。

資產流動性差 出售難度高

業者還說,公建資產多半不具次級市場流動性,壽險業如因財務考量需出售時,難度非常高,這也是進行投資需要考慮的因素之一。

業者建議,政府可先釋出手上已持有、具穩定收益的公共建設資產,讓業者避免開發風險;另強化中央及地方政府政策的一致性;鼓勵銀行協助再生能源開發商開立信用狀,做為參與投資的擔保;放寬「促參法定義之公共建設」,鼓勵公建不動產證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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