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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慢半拍? 金管會:三原則處理

2024/06/10 05:30

金管會旗下三局前五月之裁罰金額統計金管會旗下三局前五月之裁罰金額統計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處理裁罰案慢吞吞?總拖到檢調搜索或起訴才出手?金管會官員澄清,第一、若是單純行政罰,就不會考量或通知檢調單位;第二、若涉及刑事罪,將透過「駐會檢察官」機制,配合提供資料或移送案件;第三則是行政罰處理過程尚須業者的陳述意見,不能逕行開鍘,所以會花較多時間。

根據過往金管會公布裁罰案件,有些是二○二三年第一季就金檢發現,但等到今年初檢調搜索數天後、金管會才發布裁罰。銀行局官員說明,金管會是行政機關,處理的裁罰案屬於「行政罰」,與檢調的「刑事罰」不同;例如:若是理專涉及盜領A錢,金管會處理的是公司制度面,也就是督導不周、內稽內控不當等,祭出的行政罰包括罰鍰、對公司高層予以停職等。

至於理專個人盜領挪用,則涉及銀行法的「背信罪」,屬於有期徒刑等刑事罰,為檢調權責。

官員說,金管會檢查局派員執行金檢後,若發現有缺失、甚至重大弊端,會先將金檢資料移送到相關各局處理,依照不同個案做不同處理。若單純是行政罰、不涉及刑事罰,就依照行政程序走,無須特別考慮檢調單位;但若涉及刑事罰,就會啟動駐會檢察官機制,將相關違規資料移送檢調單位、或提供給檢調配合偵辦等。

官員解釋,裁罰案是依照個案性質不同,而有不同處置;舉例來說,若檢調已準備進行搜索,金管會不會提前公布裁罰及缺失內容,避免相關證據被湮滅,反而影響偵辦。

金管會強調,主管機關對業者的裁罰,一定是有憑有據,且法律依據要充分,需要時間處理,絕不會刻意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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