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青紅燈》融資租賃監管難拿捏

2024/05/24 05:30

財政部表示,截至今年1月底,8家公股銀行對融資租賃業貸款餘額約1359億餘元。(資料照)

■王孟倫

近期,如何防制融資租賃公司造成的社會與金融亂象,持續受到各界矚目與關切;但要如何去監管、範圍及深度有多少?將是一大難題與挑戰。要如何保留此類資金需求族群之便利性,但又「兼顧」金融消費者權益不被扒層皮,拿捏之間必須更為周到、謹慎。

強化國內融資租賃公司的監管,應該是各界共識,只是怎麼監管,才不會讓這個產業喘不過氣、甚至無法生存,不僅租賃業者擔心、銀行業者關心,有融資資金需求的法人或自然人,同樣也高度關注。租賃公司並非金融業,主管機關是經濟部、並非金管會;另租賃公司涉及資金貸放,但目前除了主管機關不明確,僅有自律規範外,沒有一部專法來處理解決當前亂象。

朝野立委皆建議比照「電子支付機構」,由金管會納入管理、且設立專法。原因在於租賃公司在三不管下,已逐漸發展成類似「影子銀行」規模,且各種借貸弊端亂象橫生,卻不需要攤在陽光下,接受金管會直接監管,這對一般銀行而言,當然不公平。

從國際趨勢來看,融資公司為「金融相關主管機關」所監管的國家,包括日本、韓國、法國、德國、英國等10國,未來由金管會進行某種程度的監管或成為主管機關,恐在所難免。

但就算確定誰是主管機關、且完成專法,並不代表相關亂象就可解決,主管機關必須更細緻完成規畫,例如多少金額以上才納管,多少以下採取差異化監管等;且還要兼顧不去大幅影響或拉高相關成本,避免導致租賃公司經營不佳而調整費用,反而讓有這類資金需求的民眾借不到錢,可說是「捏驚死、放驚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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