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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不必分割 獲准維持綜合電業

2024/05/16 05:30

台電公司依照電業法要轉型為控股母公司,不過行政院今同意台電不必分割,可維持綜合電業。(資料照)

政院同意 經部將提修法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電業法規定台電二○二六年要轉型為控股母公司,並成立發電及輸配、售電等三家子公司,台電申請展延兩次期限已到期,經濟部以三大理由向行政院爭取,昨正式獲得同意回文,確定台電不必分割,可維持綜合電業;經濟部預計下半年提出電業法修正條文。

電業法於二○一七年上路,第六條第五項規定台電六到九年內應轉型為控股母公司,並成立發電、輸配、售電等子公司;第六項規定可由行政院延後定其施行日期,延後以二次為限。由於展延兩次期限已到,經濟部長王美花今年初向行政院長陳建仁爭取讓台電維持綜和電業,昨正式獲得同意回函。

經濟部官員指出,基於三大理由爭取台電「不分拆命運」。首先是當年電業法修正是希望電業自由化、綠電自由化;但時空背景不同,國內綠電已有多元供給管道,成立電力交易平台,且從躉售到競價制度均有制定,「不必把台電分開,也能做到這件事」。

其次,考量能源安全、電網韌性,輸配電網公司即使當初討論分拆後仍是類國營公司,但資本額仍會降低;經過烏俄戰爭後,小公司遇到的財務風險都會飆升,尤其台電都逼近資不抵債,仍可向銀行借錢是因為「市場有信心」,國營公司不會倒,英國、日本民營的電業公司則有三十幾家公司破產,甚至法國EDF還收回國有。

最後是因應二○五○淨零趨勢,新的能源投資可能不符合市場經濟,像是小水利、地熱初期的躉購價格都高,就像過去引導太陽光電、風電,要先有政策扶植,若拆分為民營公司,投資無法立刻有收益,就會難以推動。

經濟部昨正式收到行政院回函同意後,預計下半年提出電業法修正草案,讓台電維持現行綜合電業模式,而因下個會期是預算會期,經濟部會草擬好條文,尊重立法院是先審預算還是先審條文;至於目前國民黨團提出電業法第四十九條有關電價審議會機制條文修正案,經濟部也考慮自提版本,將電業機制費率更明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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