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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光電公協會籲 環社檢核取代環評

2024/04/15 05:30

大型光電案場擬納入環評。五大光電公協會呼籲,比照戶外漁電案場進行環社檢核即可。 (資料照)

〔記者張慧雯/台北報導〕環境部擬將一定規模光電案場納入環評,六月底前將提出草案、年底上路;此舉被太陽能業者形容是繼農委會二○二○年「七七事變」後,產業再度面臨嚴峻考驗。光電永續協會理事長蔡佳晋指出,社會對光電產業誤解太深,其實比照戶外漁電案場進行環境與社會檢核,搭配「環境敏感分析」報告即可。

二○二○年七月七日,農委會公告農業用地變更使用需經審核同意的面積,從三十公頃改為二至三十公頃,現又傳一定規模光電案場擬納環評,不少業者大嘆:「是蓋太陽能電廠,不是蓋核電廠,這樣下去台灣太陽能產業要打包(關門)了!」

蔡佳晋表示,以國外法規相較,日本雖規定大面積光電廠需環評,但其主要設在山坡地,有環評必要,且由業者自行辦理;最重視環保的歐盟則完全不用環評,愛爾蘭高等法院就有判例,認定「太陽能案場不適用環境影響評估」。

相較其他國家積極發展太陽能產業,業者感嘆:「不懂台灣的環境為何這麼不友善。」蔡佳晋直言,台積電熊本廠附近有上百座太陽能電廠應援綠電,密度非常高;反觀台灣綠電不足,半導體產業如何繼續擴廠?新政府須正視此國安議題。

他建議,大規模的光電案場,可比照戶外型漁電共生案場,進行環境與社會檢核,由業者找專家學者自行辦理,搭配「環境敏感分析」報告,對環境的評估就已算全面;且光電案場與在地居民較密切,社會檢核與溝通才是成功與否的關鍵。

多數業者認為,政府不如直接規劃專區,讓業者搭蓋地面型太陽能光電案場,而漁電共生、營農型光電案、屋頂型案場等也要積極鼓勵,才趕得上半導體產業所需要的綠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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