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電子簽章法修正》網路刊投資廣告 需數位簽章驗證

2024/03/01 05:30

行政院會昨通過「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數位部召開記者會說明修法內容。(記者徐子苓攝)

〔記者徐子苓、鍾麗華/台北報導〕「電子簽章法」實施以來已超過二十年未修正,數位發展部提出的修正草案昨在行政院會通過,未來三讀通過後,數位部將推動網路投資廣告刊登前需先經數位簽章(電子簽章的一種)驗證,類似實名制,預期可有效減少投資詐騙與人頭廣告帳號。

減少投資詐騙與假帳號

根據「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明定電子簽章與實體簽章具同等功能,也就是電子簽章具實體簽章的法律效力,未來民眾與政府、銀行往來時,不必在許多文件上簽名簽到手痠,透過電子文件就可快速完成線上簽署,另明定「數位簽章」為電子簽章的一種類型。

「電子簽章」和「數位簽章」有何差別?數位部數位產業署副署長林俊秀說明,電子簽章就像以往民眾使用的印章,而數位簽章就類似經過公證的「印鑑證明」,由政府認可的第三方憑證單位核發,具公信力、法律效力更強,因此可直接推定是本人親簽。

目前實體跟網路廣告業務都屬於經濟部主管,數位部長唐鳳表示,正積極跟經濟部研議新增「無實體網路廣告」營業項目,並由數位部主管,未來推動投資廣告刊登前,需先經數位簽章驗證,一方面提供平台更便利的機制確認客戶身分,從源頭有效減少假帳號;另一方面透過跨平台聯防機制,更迅速下架網路詐騙廣告。唐鳳說,未來會和臉書(Meta)、LINE、YouTube等網路平台洽談此事。

數位部次長李懷仁表示,電子簽章個人及法人都可以運用,而修法其中一個重點為增列國際技術標準的技術對接合作,未來憑證技術與他國對接後,國外憑證機構經過台灣許可,跨境貿易就可用電子簽章做契約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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