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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晶片法上路〉今年5月首度申報 會計師說明4大步驟

2024/02/04 05:30

「台版晶片法」最晚須於5月底前向經濟部提出申請。 (記者洪友芳攝)

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台版晶片法」(產創條例10-2)上路,經濟部今年2月起受理申請,今年5月首次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會計師表示,「台版晶片法」被稱為「史上最大租稅獎勵」,企業申請適用應注意4大步驟,包括:檢查是否符合門檻、準備相關資料、向經濟部提出申請及向國稅局申報等。

根據規定,「產創條例10-2」提供2大租稅優惠,包括:前瞻創新研發支出金額25%抵減當年度營所稅,抵減上限30%;購置設備支出金額5%抵減當年度營所稅,抵減上限30%;兩者合計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營所稅額50%。至於企業適用門檻,為當年度研發支出60億元、研發密度(研發支出占營收比率)6%、購置先進製程設備支出100億元及2023年有效稅率12%。

企業申請適用 先檢視量化及質化條件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明,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5月。因此,企業要適用上述租稅優惠,最晚須於5月底前向經濟部提出申請,經濟部審核同意後,將會直接通報國稅局,待企業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時,由國稅局核定抵減稅額。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楊建華提醒,企業申請適用「台版晶片法」租稅優惠,第一步應先檢查是否符合申報門檻,可區分為量化及質化兩大要件,量化條件即當年度研發費用達60億元、研發密度6%以及購置先進製程設備達100億元;質化條件為企業須於國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以符合公告的半導體、電動車、通訊、顯示器等產業為主。

所謂「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即企業應於涉及兩國或兩地區以上的產業供應鏈中供應產品或服務,或在供應鏈任一環節具顯著影響力,企業於申請時提供說明文件及佐證資料,如產品、服務於國際市場占有率、排名、進出口貿易等數據。

租稅優惠無法併用 留意勾選同意變更適用

第二步則是準備相關資料,企業須備妥前瞻創新研發活動及須經核准的支出項目相關文件,如研發計畫書等,並依購置形式,檢附相關單據及付款證明等。楊建華建議,符合條件的公司可到經濟部產發署網站下載相關書表,可依書表所列做準備,比較不會遺漏。

另第三步是於2月至5月向經濟部提出申請,僅採書面申請,無網路申請。值得注意的是,「產創條例10-2」租稅優惠無法和其他租稅優惠併用,企業須在申請書勾選同意變更適用「產創條例」第10條研發投資抵減、第10-1條智慧機械投資抵減規定,資格不符時可適用其他租稅優惠,同意變更聲明應與營所稅結算申報一致。

第四步就是向國稅局申報,企業須於5月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時,再次檢具相關文件申報租稅減免;若漏未填報相關表格及檢附文件,雖已向經濟部提出申請,仍無法適用。此外,企業若接獲資格條件審查不符通知,應於1個月內向國稅局更正營所稅結算申報資料,並繳納稅款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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