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美核准上市》比特幣現貨ETF熱潮 金管會潑冷水

2024/01/21 05:30

美國本月批准比特幣現貨ETF上市,掀起市場高度矚目,對於台灣是否可能跟進開放,金管會明確表示,現行台灣法規,比特幣並非有價證券,因此依法不可發行,未來是否開放將再評估。(圖片來源:路透、歐新社,本報合成)

現行法規不允許 台灣投信不能發行、買賣

〔記者歐宇祥/台北報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本月通過比特幣現貨ETF(指數股票型基金),國內幣圈雖看好傳統金融體系將逐漸接受虛擬通貨產業,也更利於圈外人加入,但金管會明確拒絕,台灣金融機構態度仍然保守。學者指出,加密貨幣在我國的定位尚不明確,且比特幣與股票最大的不同在於沒有對應公司、漲跌無限制,又恐有遭駭風險,潛在風險確實較高。

美掛牌首日吸金 隨後比特幣急洩

因比特幣現貨ETF的特色在於能讓投資人不買入也能投資比特幣,吸金能力驚人,首日成交金額就破四十六億美元,比特幣價格也勁揚、一度飆到四.八萬美元,不過隨後價格震盪,現仍在四萬美元上下遊走,幣圈多看好這將成今年比特幣行情重要利多。

銷售境內外比特幣ETF都違法

但金管會明確拒絕,強調目前依基金管理辦法三十七條之一、二規定,ETF追蹤的標的指數成分須為有價證券,但虛擬貨幣、比特幣並非已核備的有價證券,現在不只是投信業者無法發行比特幣ETF,只要在國內兜售銷售比特幣ETF,不管境內外基金都屬違法;至於未來是否開放台灣業者發行追蹤美國比特幣ETF基金,還需要時間評估。

投資人只能國外購買 不受保障

熟悉幣圈的台灣亞太監理科技協會秘書長李震華表示,現行台灣投資人要想買比特幣現貨ETF,僅能自行開設國外證券戶,不受金管會管轄、但也不受保障。

李震華說,台灣無法發行、買賣比特幣ETF的關鍵在於,加密貨幣在我國無法歸屬到現有任何一種金融商品,除非修法或主管機管改變解釋權,台灣才可能發行加密貨幣ETF;台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楊岳平也認為,加密貨幣、虛擬資產都處在台灣法律的「空洞地帶」,沒有對應法律、就不可能發行買賣。

楊岳平認為,台灣若想發行,僅能修證券法、或訂立虛擬資產專法,專法也可考慮比照證券法規範,規管操縱市場、詐欺等行為,以因應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容易受到市場消息暴漲暴跌的特性,保護投資人;李震華提醒,比特幣ETF的核心商品沒有漲跌限制,除波動性高外、兩者間也會有時差與價差,很難與過往ETF等同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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