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未履行結合案決定書應負擔條件 公平會重罰大富、凱擘一億元

2024/01/17 05:30

公平會昨宣布,重罰大富媒體、凱擘1億元罰鍰。(資料照)

〔記者歐宇祥、王憶紅/台北報導〕公平會昨宣布,大富媒體、子公司凱擘及其所屬的十二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因未履行公平會二○一○年的結合案件決定書之負擔條件,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以法定最高罰鍰金額重罰大富媒體、凱擘各五千萬元,共計一億元。

公平會說明,當年大富為了取得凱擘和其旗下十二家有線電視系統,向公平會申報結合;考量大富媒體與台灣大關係密切,為確保結合後彼此獨立經營,避免凱擘因有線電視系統、頻道代理市場占有率增加,而濫用市場力量,因此要求在未經公平會同意下,不得與其他業者聯賣或共同銷售頻道節目,共設下十三項負擔,並因二家業者承諾遵守,才通過結合案。

但公平會指出,在未經同意下,凱擘旗下十二家業者與台灣大集團的台固媒體旗下五家有線電視系統、浩鳴旗下二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在頻道採購等核心業務共同營運;凱擘在銷售代理的頻道節目過程中,也與台灣大的優視傳播、浩緯、浩鳴等代理商共同銷售,顯然未遵守負擔。

公平會強調,頻道代理商、有線電視系統屬於上下游交易關係,凱擘透過旗下十二家系統經營者與其他七家有線電視系統、共十九家共同經營,再與其他頻道代理業者聯賣頻道節目,已增強其在有線電視產業上下游的市場力量,有濫用市場力量、封鎖市場疑慮,對市場競爭秩序危害甚鉅,凱擘也未盡管理監督責任。

違反承諾進行共營、聯賣 明顯不利市場競爭秩序

公平會強調,二家公司明知結合案對限制競爭疑慮極深,卻違反承諾並從事共同經營、聯賣行為,對市場競爭秩序明顯產生不利影響,其違法行為應受責難程度甚高,因此重罰二公司各五千萬元;並將持續追蹤執行狀況,若未履行,除罰鍰外,另可禁制結合、要求分設事業、處置股份等措施,結合事業務必切實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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