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週報-2023 10大財經新聞〉囤房稅2.0三讀 明年7月上路

2023/12/25 05:30

「囤房稅2.0」稅率基準出爐,建商餘屋持有超過5年稅率4.8%。(記者鄭琪芳攝)「囤房稅2.0」稅率基準出爐,建商餘屋持有超過5年稅率4.8%。(記者鄭琪芳攝)

為健全房市發展,財政部9月提出「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囤房稅2.0),立法院12月19日三讀通過,2024年7月上路,2025年5月開徵。「囤房稅2.0」將單一自住房屋(排除豪宅)稅率由1.2%降至1%,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除特定房屋外)由1.5%~3.6%調高為2%至4.8%,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且各縣市均應參考財政部公告基準訂定差別稅率。

財政部初步擬訂稅率基準,全國22縣市分成3組,六都為甲組,非自住房屋適用稅率3.2%起跳,2戶以內3.2%、7戶以上4.8%;乙組含新竹縣市、宜蘭、苗栗、彰化、雲林、屏東縣,1戶以內稅率2.8%、7戶以上4.8%;丙組含嘉義縣市、基隆、南投、台東、花蓮、澎湖、金門及連江縣,2戶以內稅率2.8%、8戶以上4.8%。

另,出租申報達租金標準、繼承取得共有房屋,適用稅率1.5%~2.4%;建商餘屋則按持有期間適用差別稅率,且全國一體適用,1年以內稅率2%、1~2年2.8%、2~4年3.6%、4~5年4.2%、超過5年4.8%。

財政部估算,單一自住稅率調降,約310萬戶受惠、稅收減少23億元;非自住稅率調高,約89萬至128萬戶受影響,稅收增加45億至55億元;限縮低價房屋免稅,約7.8萬戶受影響,稅收增0.7億元。合計310萬戶減稅、135.8萬戶加稅,約445.8萬戶受影響,稅收增22.7億至32.7億元。財政部表示,若縣市按公告基準訂定差別稅率,仍造成稅收損失,將由中央補足;若縣市未訂定差別稅率,按公告基準課徵。(記者鄭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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