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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餘屋稅率 1年內2% 超過5年4.8%

2023/12/07 05:30

建商餘屋稅率基準

尚未三讀 基準仍可能調整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初步擬訂「囤房稅二.○」稅率基準,其中建商餘屋按「持有期間」適用差別稅率,且全國二十二縣市一體適用,持有一年以內適用稅率二%、一至兩年二.八%,持有兩年以上稅率三.六%起跳,超過五年適用最高稅率四.八%。

根據「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由一.五%至三.六%調高為二%至四.八%,但考量建商待售房屋須有合理銷售期,建商餘屋兩年以內適用稅率二%至三.六%,兩年以上稅率二%至四.八%。

財政部初步規劃,建商餘屋按「持有期間」而非「持有戶數」適用差別稅率,一年以內適用稅率二%,超過一年、兩年以內稅率二.八%,超過兩年、四年以內三.六%,超過四年、五年以內四.二%,超過五年適用最高稅率四.八%。

目前實施囤房稅的縣市中,針對建商待銷售房屋,多數在寬限期(一.五年至三年)適用較低稅率一.五%至二.四%,超過寬限期則回歸一般稅率,即最高三.六%。相較之下,財政部擬訂的參考基準較為嚴格。

財政部表示,由於「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尚未三讀,目前按政院版草案擬訂參考基準,但尚未拍板定案,未來會再與地方溝通,稅率基準仍可能調整,待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將正式對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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