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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稅率基準 六都3.2%起跳

2023/12/07 05:30

囤房稅2.0稅率基準

全國分3組、非六都2.8%起跳

縣市未訂差別稅率 按財部基準課徵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囤房稅二.○」拚年底前三讀,稅率參考基準出爐!財政部初步規劃全國二十二縣市分成三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除特定房屋外),六都適用稅率三.二%起跳,兩戶以內稅率三.二%、七戶以上四.八%;六都以外稅率二.八%起跳,新竹縣市等七戶以上稅率四.八%,離島等八戶以上稅率四.八%。

根據「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住家用房屋改採「全國歸戶」,單一自住(排除豪宅)稅率由一.二%降至一%,非自住稅率由一.五%至三.六%調高為二%至四.八%,地方政府均應訂定差別稅率,可參考財政部公告基準訂定。若縣市已訂定且符合基準,仍造成稅收損失,將由中央政府補足;若縣市訂得比公告基準寬鬆,中央將不補足稅損;若縣市沒有訂定差別稅率,則按財政部公告基準課徵。

縣市已訂定符合基準

如有稅損由中央補足

財政部初步擬訂稅率基準,考量城鄉差異,全國二十二縣市分成三組,甲組包括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乙組含宜蘭縣、新竹縣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丙組為基隆市、南投縣、嘉義縣市、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

其中,非自住、非出租、非繼承取得房屋,適用稅率二%至四.八%。甲組兩戶以內稅率三.二%、三至四戶三.八%、五至六戶四.二%、七戶以上四.八%;乙組一戶稅率二.八%、二至四戶三.二%、五至六戶三.八%、七戶以上四.八%;丙組兩戶以內二.八%、三至五戶三.二%、六至七戶三.八%、八戶以上四.八%。

另,出租申報達租金標準、繼承取得共有房屋,適用稅率一.五%至二.四%。甲組三戶以內稅率一.五%、四至五戶二%、六戶以上二.四%;乙組四戶以內稅率一.五%、五至六戶二%、七戶以上二.四%;丙組五戶以內稅率一.五%、六至七戶二%、八戶以上二.四%。

舉例而言,張先生在全國擁有八戶非自住房屋,包括台北市三戶、新北市三戶及新竹市兩戶,沒有出租、也非繼承取得,「囤房稅二.○」上路之後,因採「全數累進」,八戶房屋均適用最高稅率四.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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